緊急紓困助學金:申請期限11/17(五)
(一)條件:
1.學生父母重大傷病或死亡造成家庭困難。
2.學生本人重大傷病。
3.單親家庭且為清寒者。
4.非人為性災害,如風災、火災、水災、震災及法定災害等財物嚴重損失者,致使生活陷入困境。(二)須備之文件:1.申請表2.學生證影本3.戶籍謄本一份。4.緊急紓困之相關證明文件,應依緊急事件原因檢附以下文件:(1)不幸亡故者:附死亡證明書(2)重傷或重病就醫者:附診斷證明書。(3)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:附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。(4)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者:附消防、警政或所屬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。(三)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填妥申請表,經導師及系主任簽證,提系辦公室經本系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撥。(四)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。(五) 核定金額:由本系捐贈委員會審查,依經費狀況與學生急難事件情節大小核定之。
清寒優秀獎學金
(一) 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給標準:家境清寒之工管系學生,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各項成績以前一學期成績為依據。
(二) 申請須備文件1.申請表。2.學生證影本3.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4.清寒證明。
(三) 由申請人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,經導師及系主任簽證,提系辦公室經本系捐贈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撥。
(四) 獎助金額:由本系捐贈委員會依經費狀況審查後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