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如何申請?
二、截止日期:
日間部:111年3月11日(星期五)前繳交至系辦公室
進修部:111年3月4日(星期五)前繳交至系辦公室
三、詳細獎學金申請說明:
(一)設置緣起
獎勵勤奮向學、學行優異、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表現優異之學生,作為同學楷模,期能帶動敦品勵學的勤益學風,發揚服務助人之精神,進而培養領袖特質、作育社會優秀之人才,蔚為國用,特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設置青永勤學愛校學生獎學金。
(二) 獎勵對象
以國立勤益科技大學(含進修部、附設進修學院及進修專校)在學滿一年以上之學生,在學期間,每人獲獎以一次為限。
(三)申請獎勵之學生須符合「勤學優學」及「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」兩項條件,其認定要件及檢附證明如下:
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勤學優秀:
1.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(含)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;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,且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;以及軍訓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。
2.前二學期單一學科(例如專題製作、專業學科、通識課程等)之學習成果,經評定成績特優且得獎者。
3.參加當年度全校性之優秀青年選拔,獲選「優秀青年」之各系代表。
4.前二學期參加全校性或全國性之活動或競賽表現優秀且得獎者。
第1 項的證明文件為前二學期之成績單(須由教務組在成績單上註明名次以資證明);第2、3、4 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:
1.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、活動成績優良為校爭光榮譽好評者。
2.協助學校、社區、政府服務或公益活動為校爭光榮譽好評者。
3.推動學校社團業務績效卓著者。
前述第1、2、3 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(四)備註
在學未滿一年以上之新生、碩士在職專班不適用。